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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要进行申报
释义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要进行申报
    是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同样需要进行申报。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都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
    2.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这意味着,即使债权有财产担保,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也将失去参与破产分配的权利。
    因此,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来说,及时申报债权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
    二、担保债权与破产债权
    担保债权并不等同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依法享有的、通过破产分配程序获得清偿的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一定的优先权,即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但是,如果债权人放弃了优先受偿权,那么该债权就转化为普通破产债权,按照破产分配程序进行清偿。
    
    三、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担保人破产
    是的,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申请担保人破产。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这里的债务人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为“对债务负有责任的人”,不仅包括主债务人,还应当包括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3.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就有权直接申请其破产。
    4.债权人在申请担保人破产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担保人确实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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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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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