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交付的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1.现实交付包括直接占有移转,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 2.观念交付则包括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 二、交付方式的细分说明 1.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移转,是标的物直接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的占有之下。这是交付的常态,也是最直观的交付方式。 2.简单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此时标的物的交付与合同的生效同时发生。 3.占有改定,是一种特殊的交付方式。 在此方式下,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已经完成,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这种方式下,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至关重要。 4.指示交付,又称为返还请求权让与。当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实际的物的交付。 5.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等)交付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这种方式下,权利凭证的交付即视为物的交付。 ![]() 三、占有改定方式的内容 占有改定方式下,动产所有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通过达成两个合意的方式完成交付: 1.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合意; 2.让与人和受让人成立借用、保管、租赁、委托、承揽等债权合同的合意。依照该债权合同,让与人取得直接占有,而受让人则取得间接占有。 3.需要注意的是,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的,不能产生质权设立的法律效果,但这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 总的来说,我国相关的法律中规定的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交付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交付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交付过程,以确保交付的顺利进行。 你是否遇到过交付方式的困惑?在法律网上,我们为你提供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建议。快来提问,我们帮你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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