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没有比较明确的界定? |
释义 | 首先要明确,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我国的未成年人约占人口的四分之一,是世界上未成年人最多的国家。武汉市800多万人,未成年人151万,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九点三,低于全国未成年人人口平均数。未成年人肩负着延续社会的任务,是社会发展的标志,他们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兴衰,因此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治本的措施,是一项从源头上根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和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民族希望工程。 未成年人是公民的一部分,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力,也就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有五项:人身权利、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中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又赋予他们五项特殊的权利,即获得抚养和教育的权利、获得卫生保健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特殊诉讼的权利、获得健康成长的环境的权利。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特殊权利,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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