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征和类型 |
释义 |
一、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征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征: 1. 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 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 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4. 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5. 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二、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类型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类型: 1.延缓条件: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2.解除条件: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3.肯定条件: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4.否定条件: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三、附条件合同生效后诉讼时效是多久 附条件合同生效后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在此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要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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