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费服务造成损害能否要求赔偿? |
释义 | 一、免费服务造成损害能否要求赔偿?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须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并对危险品做出警示。 2.免费的营销手段不减轻商家责任,买一赠一实为有偿合同,赠品必须合格。 3.即使是免费赠品,若有严重缺陷导致损害,经营者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 1.《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明确销售者义务,包括保证商品质量、执行检验制度等。 2.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声明是错误的,销售者需提供“三包”服务,对质量问题负责,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 三、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内容包括了九方面的权利,主要就有: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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