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事务; (二)负责工伤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三)负责工伤职工配备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负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劳动能力鉴定医院开展工作; (六)其他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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