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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追偿
释义
    一、多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追偿
    以直接与债务人协商追偿,也可以诉讼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多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3.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
    4.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三、多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哪个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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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