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的类型 |
释义 | 摘要:婚外情(extramarital affair)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 婚外情产生基础 如果现实生活中的婚姻质量不高,就难以经受婚后感情的波折和打击。以金钱、地λ、容ò、住房等为条件缔结的婚姻占有相当比重,造成了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取决于夫妻双方对婚姻生活的满意程度,这种满意程度与对婚姻原有的期待值有关,同时也受自我感受和外向比较两种参照系的影响。自我感受参照系是一种涉及肉体和心理的自我感受,是婚姻关系最直接、最基本的体验,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十分重要;外向比较参照系是通过对他人婚姻关系的评估而引起的心理感受。一对婚姻关系自我心理感受很差的夫妻,在和他人的婚姻相比较时,往往会强化他人婚姻中的美满和对自己婚姻的不满。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情况比较容易促成婚外恋情,并通过和婚外恋人产生的感情同自己的配偶相比较,使婚姻的ì盾激化,加剧婚姻的不稳定性。从实际情况看,中国的婚外恋呈逐年增多趋势的原因相当复杂,而并非因为缺乏真正的离婚自由。一些已经“死亡”或应该“死亡”的婚姻固然应该以离婚告终,然而,婚姻和家庭决非纯属个人私事,在婚者必须对配偶及δ成年子女承担社会责任的优良文化传统并δ在中国人心中泯灭。因此,一些出现夫妻ì盾的家庭在受到各方面(包括工作单λ、婚姻登记机关、家人及邻里)舆论的干预时,不愿ó然离婚;有些当事人则因为受子女、住房、经济等条件的限制,感到离婚的代价太大而却步,这样的当事人并不一定转而寻求婚外恋情。发生婚外恋情,更多的是出于性本能的缺乏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喜新厌旧,不重视婚姻双方的感情巩固。尤其是受西方性自由的消极影响,在权钱许可的条件下,婚外性行为大量发生。因此,这是社会道德风尚衰落的表现,而非û有离婚自由。 婚外情的类型 与主体的自身心理素质、婚姻境遇、社会氛Χ条件有关。常见的有:①怀旧型。当事人对现实婚姻不满意,进而与旧日的恋人、知己或好友产生婚外恋情。②情投意合型。夫妻双方在理想追求、生活情趣等方面缺乏共同语言或婚后感情交流不足,导致另寻知音而发生的婚外恋情。③寻求安ο型。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对另一方的冷漠、虐待等原因,使深感孤独、失落和屈辱的一方从婚外异性身上寻求抚ο和满足,因而发生婚外恋情。④感恩回报型。多见于已婚女性因图报异性对自己的帮助、搭救之恩,混淆友情与恋情界限而产生的婚外恋情。⑤崇拜型。对婚外异性的才华、魅力由敬慕到爱慕,进而发生婚外恋情。多见于女性。⑥报复型。配偶一方爱情转移,另一方为取得心理的暂时平衡或报复对方而与婚外异性交往,进而产生婚外恋情。 对婚外情的道德评价 婚外恋是当今社会中的一个较普遍现象,大多数人对婚外恋持否定和反对态度。婚外恋现象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是复杂的,不能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关键是提高婚姻的质量。尽管婚姻质量有待提高,但是爱情婚姻仍是主流。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ì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在婚姻关系δ解除之前,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保持性爱的专一性,实行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外恋正是对合乎人性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一夫一妻制反映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和道德的进化,并最终表现为男女双方对对方人格价值的尊重,婚外恋行为也有悖于此。因此,不论在中国,还是在流行“性自由”、“性解放”的西方,婚外恋均为大多数人所否定和反对。 婚外情的法律责任 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δ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 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Σ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 婚外情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婚外情致夫被挑脚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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