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财产两方都不要怎么办? |
释义 | 【为您推荐】渝水区律师 ? 虎林市律师 ? 新市区律师 ? 柞水县律师 ? 祁连县律师 ? 新华区律师 ? 崇仁县律师 ?? 离婚是双方感情破裂,婚姻经营不下去的时的选择,离婚势必会有财产分割问题,通常离婚财产分割是双方各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有特殊情况时可以不均分,比如一方有过错或者某方放弃财产等。那么问题来了,夫妻离婚财产两方都不要怎么办? 一、离婚进行房屋分割时,双方都不要房屋的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双方所有财产都不要怎么办? 根据律师解答,双方均不要所有共同财产时,可以考虑将财产捐赠出去。 (一)捐赠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说明 1、自然人。自然人是相对于法人而言的,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不仅包括境内的公民个人,也包括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 2、法人。所谓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他们是重要的捐赠主体。 3、其他组织。所谓其他组织是指除自然人、法人以外的各类社会组织,它包括境内以及境外的各类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等。这些组织已经并将继续对公益事业捐赠发挥积极作用。 (二)捐赠主体有权选择受赠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这一规定包含两方面内容: 1、捐赠活动必须充分尊重捐赠主体的意愿,符合捐赠自愿原则; 2、捐赠人选择受赠对象必须限于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两类主体。 捐赠自愿原则不仅包括捐赠人是否实施捐赠的自愿、捐多捐少的自愿、捐赠何种标的的自愿以及如何实施捐赠的自愿,还包括捐赠人有权选择受赠对象的自愿。捐赠人有权选择受赠对象是实施捐赠的重要前提。 (三)捐赠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捐赠财产即捐赠的标的物,主要包括三类: 一类是款项; 二类是实物,如汽车、药品、电器、字画等。 三类是项目捐赠,即以一定的款项和实物完成特定项目的捐赠。 规定捐赠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含两层意义: 1、捐赠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 2、捐赠人对捐赠的财产必须具有处分权。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夫妻离婚财产两方都不要怎么办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当遇到夫妻离婚财产两方都不要这个难题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小编的意见,把夫妻共同财产捐赠出去,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可以将财产捐献给自然人、法人等等,还可以进行公益性捐赠,造福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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