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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释义   一、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当事人双方经美国当地法院判决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但美国不同,根据美国法律,离婚无论是否达成协议一律须通过法院以判决书形式解除,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作为附件附在判决书后的。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美国的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李晓林如果再婚不属于重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美国目前与我国还未签订民事司法协助协议。所以,李晓林在国内再婚前,对于美国法院离婚判决需要先走一个法定申请承认程序。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造成的尴尬,也是使人易产生“中国不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误解。因为离婚案件除涉及夫妻间人身关系外,往往还同时涉及父母子女间的抚养监护以及夫妻间财产关系。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往往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一并作出判决。目前对于申请与中国人有关的外国离婚解除身份关系判决的承认,我国法院予以受理。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一般不予受理。
    据此,男女双方在国外的离婚判决中如果有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内容,而双方又不能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应当在国内法院分别另行起诉。
    
       二、国外离婚判决书有什么生效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须有管辖权。
    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认可。
    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如已明确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的,申请人无需另行举证,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不存在诉讼竞合。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对该当事人作出的离婚判决已得到我国法院的承认,则对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拒绝承认。
    5、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6、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
       三、国外离婚判决书认可要注意什么问题
    1、国外的离婚判决在国内有效吗?
    在人身关系方面,根据《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才能成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公证。
    在财产关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发布的《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国外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的相关判决,在我国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
    2、国外离婚判决认可,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对于国外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如何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3、涉外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
    就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列明如下:
    (1)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2)人民法院不应以中国公民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3)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的相关法律的问题,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综上所述,协议涉及的部分内容是有效的,有些内容在国外是无效的。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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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