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 |
释义 |
一、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 1、涉及的作品应为《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一般是以下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二、著作权损害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确立以下四个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著作权侵权的时候,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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