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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居住用房规划的标准
释义   一、非居住用房规划的标准
    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而以下情况下为非居住用房。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二、非居住用房包括什么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三、转让非居住用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因一般非居住用房都可能设有租约,故房屋交接尤其应细致。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故产权交易完成后,租赁合同自然有效,但为了便于买方与承租方建立良好的关系,也为了使有关交接清晰,应该于房屋交接时,由卖方牵头,三方共同签署租赁权益变更协议及房屋交接书。
    关于非居住用房的转让,我们需要说明的是,非居住用房转让时,不仅仅是转让那么简单,它所包含的还有转让期间所交的各种费用。
    非居住用房的受让对象包括:
    内销:境内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包含境内三资企业;
    外销:境内外自然人、法人、组织皆可。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居住用房规划的标准"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都可以被认定为非居住用房。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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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