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债务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共同债务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有何规定 共同债务人的连带清偿责任规定是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来履行全部的债务;连带债务人一方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的份额,可以就超出部分向其他人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责任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吗 连带责任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连带责任一般承担份额根据各自的过错来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即对共同债务人一方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三、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区别主要是承担责任的方式:共同债务人承担的是共同偿还债务责任;担保人承担的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担保责任。共同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债务人一方为两人及两人以上,担保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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