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之间是否能够建立雇佣关系的条件 |
释义 | 一、个人之间是否能够建立雇佣关系的条件 个人之间可以形成雇佣关系,个人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是合同关系的一种,雇员按要求完成工作后,雇主要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雇佣关系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雇佣关系老板不发工资的处理方式是: 1.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区别如下: 1.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2.主体地位是否平等。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 3.工作条件由谁提供。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 4.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劳动服务往往是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间就可以完成,在完成约定的劳务后,双方关系就自然解除。而雇佣关系因为雇主所需要的劳务量一般相对比较大,技术含量也要高于劳务关系,因此,雇佣关系的存续期间一般要比劳务关系久。 5.适用的归责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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