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经济适用房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经济适用房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经济适用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需到经济适用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经济适用房过户要多久 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三十日以内的时间完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相比有何不同之处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 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不用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因此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2.成本结构不同。 3.租售政策不同。 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4.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但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5.价格政策不同。 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房购买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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