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有房屋析产、继承登记 |
释义 | 私有房屋析产、继承登记 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一、审批事项名称: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 二、设定依据:《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核实—权属审核-公告(此项适用于登记部门认为有必要公告的)-缮证—窗口缴费、发证(凭身份证明和收件、缴税费凭证办理领证手续) 四、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原房产证、土地证及复印件; 3、继承分割公证书或继承证明书(一式三份原件)[家庭无纠纷(所有成员必须签字并加盖手印)情况下,可以用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代替公证书并加盖居委会或单位公章(情况属实),而且必须把家庭成员关系、房屋座落及房号、土地证号、房产分割情况、放弃继承等情况说明清楚,无法说明清楚的必需办理公证]; 4、房屋四至墙界表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表格由窗口提供); 5、由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队伍提供的房屋平面图(1:200,一式两份)及测绘成果备案表; 6、可享受营业税、契税减免的,需经地税、农税部门批准。 (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五、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登记费:80元/套,非住房按建筑面积分类计收;工本费:每本10元; 地税部门征收印花税5元/本。 如需了解更多房屋析产的相关内容,小编为您推荐: 无效的遗嘱房屋析产也无效 无效的遗嘱房屋析产也无效 房屋析产协议书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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