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明 |
释义 |
一、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二、孤儿院领养小孩多少钱 条件符合不用交钱,只要满足条件就能办理收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三、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流程 (一)孤儿院领养小孩应提交的证件 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二)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 收养人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除了收养人要满足条件外,作为被领养的孩子其实也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一般孩子年龄比较大的话,则往往就是不允许被领养的。当然,要建立合法的领养关系,还需要办理领养手续或者进行公证,否则成立的也仅仅是事实领养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明的相关知识,一般想要在孤儿院领养孩子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法律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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