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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从严治理市容市貌的通告
释义
    为维护我市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整洁的市容市貌,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有关法规,现将依法从严治理市容市貌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垃圾,必须在每日晚18点至21点,按指定地点倾倒,超过时间或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的,责令清除,并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处200元和2元罚款。个人的建筑垃圾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垃圾,由其自行清运或委托垃圾清运单位清运,对随意倾倒的,责令其清除,并对责任者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
    二、清运垃圾,必须运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违者按每车次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对车主处以1000元罚款,运输散体、流体物料未封盖严密的,按每车次对驾驶员处以20元罚款,污染路面的,责令其清除,并对责任者按每平方米0.5元处以罚款。
    三、在街道(含308国道、小白干路两侧20米范围内)和公共场所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污物,不准乱丢杂物,不准乱贴乱画、乱刻乱涂等;违者,责令清除,并处以2元罚款;在单位和个人卫生责任区范围内(含绿化带和行道树),发现垃圾杂物或有漂浮悬挂废弃物的,责令清除,并处以20元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沿街树木、线杆等挂晒衣物或吊装物品;违者,责令清除,并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四、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围挡,产生的垃圾要日产日清;在围挡外5米范围内有积存增圾的,按每平方米20元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处理后再违反的,责令停工整顿三天,直至取消在青施工资格。
    五、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毁坏花草树木(含庭院花草树木),违者,按绿地占用费或补偿费的3倍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退出。
    六、经批准设立的集贸市场、停车场、早夜市、摊点群,管理单位须按批准的范围划出标志,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经营;早夜市、摊点群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撤离并清理场地。违者,对管理单位处以200元罚款;对擅自在主干道两侧停放车辆、摆摊设点的,处以20元罚款。
    七、除经市政府特许并经市政、公安主管部门批准的季节性摊点外,一律不再批准经营性占路;市区主干道现有经营性占路及其他占路(建筑施工除外),均须于1994年6月底前清除;示经批准或虽经批准占用道路、广场,但超过批准占用时限、范围的,责令立即退出,并按占路费标准2至3倍处以罚款;经批准挖掘道路,但逾期不回填的,除按挖掘面积和堆土面积收取占路费外,处以5000元罚款。
    八、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搭建临时建筑;违者,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每平方米50元处以罚款。
    九、对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对举报者按罚款额30%的比例予以奖励。
    十、本通告由公安巡察部门和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工商行政、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规划等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实施。
    十一、本通告适用于市内五区和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区。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依法从业治理市容市貌考核奖罚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方式
    市政府考核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考核所属部门、单位及负责人。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考核工作实行行政督查、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城市居民及单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应根据举报内容和处理情况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新闻单位对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要予以报道、曝光。
    二、考核奖罚办法
    (一)考核市容市貌的管理情况,以《通告》列入的事项为主要内容,总分为1000分,区别不同单位、部门的责任,确定各自所占的分数,不达标项目按《责任目标考核表》确定的分值从中扣除。
    (二)考核工作实行定期(一般每月)检查,随时抽查、群众举报与新闻曝光等相结合的方法,涉及一项扣除相应分值。
    (三)管理目标经过考核,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总得分达到各自总分数的90-96%的不奖不罚;超过97%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低于89%的受罚。
    (四)考核奖励惩的具体办法是:年终得分达不到各自总分数89%的责任单位和部门,扣罚分管领导100元;达到97%以上的责任单位和部门,奖励分管领导100元。年终一次兑现。
    三、扣罚标准
    扣罚标准按“依法从严治理市容市貌考核表”(附后)执行。
    四、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所属部门、单位的考核奖罚办法。
    
  依法从严治理市容市貌考核表
    ┌─┬────┬──┬────┬──┬───────┬──┬───┬────┐
    │序│    │项目│    │占分│       │扣分│   │    │
    │号│考核项目│分数│责任单位│比率│扣 分 标 准│比率│实得分│考核部门│
    ├─┼────┼──┼────┼──┼───────┼──┼───┼────┤
    │ │    │  │    │  │1.垃圾不按指定│  │   │    │
    │ │    │  │ 区政府 │ 80 │时间、地点倾倒│0.8 │   │    │
    │1 │乱倒垃圾│100 ├────┼──┤2.垃圾做不到随├──┼───┤    │
    │ │    │  │市环卫局│ 20 │产随清    │0.2 │   │    │
    │ │    │  │    │  │发现一处扣1分 │  │   │    │
    ├─┼────┼──┼────┼──┼───────┼──┼───┼────┤
    │ │    │  │    │  │清运垃圾撒漏,│  │   │    │
    │ │    │  │ 区政府 │ 80 │运输散体、流体│1.6 │   │    │
    │2 │清运垃圾│100 ├────┼──┤物未封盖严密,├──┼───┤    │
    │ │    │  │市环卫局│ 20 │污染路面   │0.4 │   │    │
    │ │    │  │    │  │发现一处扣2分 │  │   │    │
    ├─┼────┼──┼────┼──┼───────┼──┼───┼────┤
    │ │    │  │    │  │公共场所有污物│  │   │    │
    │ │公共场所│  │ 区政府 │ 50 │废弃物垃圾等 │0.5 │   │    │
    │3 │    │100 ├────┼──┤       ├──┼───┤    │
    │ │卫  生│  │ 公安局 │ 50 │       │0.5 │   │    │
    │ │    │  │    │  │发现一处扣1分 │  │   │    │
    ├─┼────┼──┼────┼──┼───────┼──┼───┼────┤
    │ │    │  │    │  │1.建筑工地不按│  │   │    │
    │ │    │  │ 区政府 │ 20 │ 规定围挡  │0.2 │   │    │
    │4 │建筑工地│100 ├────┼──┤2.围挡外5米内 ├──┼───┤    │
    │ │    │  │ 市建委 │ 80 │ 有积存垃圾 │0.8 │   │    │
    │ │    │  │    │  │发现一处扣1分 │  │   │    │
    ├─┼────┼──┼────┼──┼───────┼──┼───┼────┤
    │ │    │  │    │  │1.侵占城市绿地│  │   │    │
    │ │    │  │ 区政府 │ 50 │2.行道树死、缺│0.5 │   │    │
    │5 │公共绿地│100 ├────┼──┤ 株     ├──┼───┤    │
    │ │    │  │市园林局│ 50 │3.绿化带内有垃│0.5 │   │    │
    │ │    │  │    │  │ 圾杂物   │  │   │    │
    │ │    │  │    │  │发现一处扣1分 │  │   │    │
    ├─┼────┼──┼────┼──┼───────┼──┼───┼────┤
    │ │    │  │    │  │1.集贸市场、早│  │   │    │
    │ │    │  │ 区政府 │ 50 │夜市、摊点群,│ 1 │   │    │
    │ │    │  │    │  │暴市超批准面积│  │   │    │
    │6 │集贸市场│100 ├────┼──┤2.早夜市、摊点├──┼───┤    │
    │ │    │  │    │  │群超时间经营 │  │   │    │
    │ │    │  │市工商局│ 50 │3.场地环境卫生│ 1 │   │    │
    │ │    │  │    │  │ 差     │  │   │    │
    │ │    │  │    │  │发现一处扣2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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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    │项目│    │占分│       │扣分│   │    │
    │号│考核项目│分数│责任单位│比率│扣 分 标 准│比率│实得分│考核部门│
    ├─┼────┼──┼────┼──┼───────┼──┼───┼────┤
    │ │    │  │    │  │1.未经批准的摊│  │   │    │
    │ │    │  │    │  │ 点     │  │   │    │
    │ │    │  │ 区政府 │ 50 │2.自发摊点群、│ 0.3│   │    │
    │ │    │  ├────┼──┤ 不取缔的  ├──┤   │    │
    │ │    │  │    │  │3.季节性临时摊│  │   │    │
    │ │    │  │    │  │ 点占人行道未│  │   │    │
    │7 │乱设摊点│  │市工商局│ 20 │ 经联合定点批│ 0.2│   │    │
    │ │    │100 │    │  │ 准的    │  │   │    │
    │ │    │  │    │  │4.主干路上流商│  │   │    │
    │ │    │  ├────┼──┤ 浮贩    ├──┤   │    │
    │ │    │  │市公安局│ 15 │发现一处扣0.6 │ 0.1│   │    │
    │ │    │  │    │  │   分    │  │   │    │
    │ ├────┼──┼────┼──┼───────┼──┼───┼────┤
    │ │    │  │    │  │主干道及人行道│  │   │    │
    │ │乱停车辆│ 15 │市公安局│ 15 │乱停车辆发现一│ 0.1│   │    │
    │ │    │  │    │  │处或辆扣0.1分 │  │   │    │
    ├─┼────┼──┼────┼──┼───────┼──┼───┼────┤
    │ │    │  │    │  │市区主干道两侧│  │   │    │
    │ │    │  │ 区政府 │ 60 │(含308国道、小│ 1.2│   │    │
    │8 │违法建筑│100 ├────┼──┤白干路)有新建 ├──┼───┤    │
    │ │    │  │    │  │违法和临时“棚│  │   │    │
    │ │    │  │市规划局│ 40 │厦”。    │ 0.8│   │    │
    │ │    │  │    │  │发现一处扣2分 │  │   │    │
    ├─┼────┼──┼────┼──┼───────┼──┼───┼────┤
    │ │    │  │ 区政府 │ 30 │1.未经批准的占│ 0.6│   │    │
    │ │    │  ├────┼──┤ 掘道路   ├──┼───┤    │
    │9 │违 法 占│100 │市  政│  │2.批准的但逾期│  │   │    │
    │ │掘  路│  │总 公 司│ 40 │ 不恢复路面 │ 0.8│   │    │
    │ │    │  ├────┼──┤3.违章占路经营├──┼───┤    │
    │ │    │  │市公安局│ 30 │发现一处扣2分 │ 0.6│   │    │
    ├─┼────┼──┼────┼──┼───────┼──┼───┼────┤
    │ │    │  │    │  │1.门前三包,无│  │   │    │
    │ │    │  │    │  │ 专人负责  │  │   │    │
    │ │    │  │    │  │2.保洁达不到标│  │   │    │
    │10│门前三包│100 │ 区政府 │100 │ 准     │ 0.1│   │    │
    │ │    │  │    │  │3.卫生责任区内│  │   │    │
    │ │    │  │    │  │有垃圾、杂物、│  │   │    │
    │ │    │  │    │  │废弃飘浮树挂物│  │   │    │
    │ │    │  │    │  │发现一处扣0.1分   │   │    │
    └─┴────┴──┴────┴──┴───────┴──┴───┴────┘
    备注: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区政府570分、公安局110分、建委80分、
    工商避70分、园林局50分、环卫局40分、规划局40分、市政总公司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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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