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执行标准怎么办? |
释义 | 一、食品执行标准怎么办? 根据生产的食品不同,所需申请的执行标准也不相同,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自行编写好企业标准,并到当地卫生厅备案即可; 先编制产品的企业标准,再按流程申请就行了; 国家对标准分为以下几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可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登记就可使用。 地方标准只能是所发布的地区内使用,同样可以到企业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 二、什么是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更是法律的要求。大家都遵纪守法,有序经营,社会才会正常发展,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才会灭绝。也只有监督与服务充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目的。也才能真正树立起技术监督的形象。 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一个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那么产品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所以,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也是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食品用错执行标准有什么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1)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2)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4)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1)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食品执行标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任何的东西都是有执行标准的,有了执行标准才知道什么是合格的,什么事不合格的,这样才会更加的让人放心,食品也是有执行标准的,这样才会有一个标准为了大家的健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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