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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经期的特别保护
释义
    摘要:女性经期是女性每个月必然要度过的一个重要时期,这段时期女职工身体上是很虚弱的,需要好好护理和调节。对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女职工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所谓“高处”是指《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 二级)以上的作业;所谓“低温”是指食品冷冻库及冷水等低温作业;所谓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3869-83)中规定的第三级的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一级;大于15小于20,为二级;大于20小于25,为三级;大于25,为四级。若需要了解其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行测量和计算。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食品冷冻庫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1天,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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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