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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应该先承担责任在工伤和交通事故中赔偿
释义
    一、谁应该先承担责任在工伤和交通事故中赔偿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若被认定为工伤,则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用人单位均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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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