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有诉讼期限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有诉讼期限吗 交通事故理赔有诉讼期限。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五)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七)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一)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二)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三)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四)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有诉讼期限吗的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交通事故保险诉讼期限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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