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涨租金 还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
释义 | 年租金交了两年,每年都是1.4万元,今年突涨至2万元。租户不能接受,房东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多次协商未果,租户起诉房东,要求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法院判决解约是单方行为,无效。 2011年3月19日,徐某租用陈某位于黄陂前川街的一商住楼门面房,约定租期5年,前三年每年租金1.4万元,之后租金随市场行情变化,房租按年交清,先交钱后经营。 今年4月9日,陈某向徐某及其丈夫李某发出“关于催缴门面房租及提高门面租金的通知”,要求徐某在当月14日前交付今年一年的租金2万元。收到通知后,徐某按上一年度标准向陈某代理人张某交1.4万元租金被拒,徐某表示同意年租金上涨至1.6万元,仍被陈某拒绝。 4月16日,陈某向徐某发出《解除门面租赁合同通知》。“周围类似商铺的价格都在1.5万元,凭什么这个店的租金要2万元?”收到通知后,徐某多次主动与陈某协商未果,便向黄陂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陈某作出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无效。 黄陂法院审理认为,今年,陈某解除门面租赁合同,未与徐某协商,系单方行为,且陈某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没有约定异议期间,所谓拖欠房租由陈某上涨房租引发,徐某在合同履行期间并无违约行为。因此,陈某单方提出的解除门面租赁合同,不符合合同解除法定要件。 法院判决,陈某今年4月16日向徐某发出的“解除门面租赁合同通知书”无效,并全额承担该案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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