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诉期过了还能立案吗 |
释义 | 一、追诉期过了还能立案吗 过了追诉期一般不能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追诉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若是刑事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经过五年,或者是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经过十年的,不再追诉。 ![]() 三、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追诉期是多长时间,需要根据最高刑期进行确定。分别是: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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