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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释义
    许可项目名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法定实施主体: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及企业修改资料的时间)
    受理范围: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受理。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条件
    1.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2. 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3. 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广告申请不予受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已经取消的保健功能,该功能的产品广告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请单位提交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
    电子资料
    1.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填表程序并安装在电脑上。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打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核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数据核对码一致。
    3.将证明性文件和拟发布广告内容样稿制成电子文档。
    纸质资料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2.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3.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6.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7.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9.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封面页及广告发布内容页要加盖申请人的签章;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三)对申请资料的形式要求:
    1.申请资料按《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制作,按顺序编号。
    2.使用A4纸张,4号~5号宋字体打印。
    3.每项资料单独装订,封面依次打印如下项目:
    资料项目编号,保健食品名称、资料项目名称、受委托方名称:(加盖公章)和联系人姓名、电话,申请人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保健食品广告申请、保健食品名称、右上角注明本袋所附资料原件1套/复印件1套(内装5份审查表)、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许可程序:
    一、资料签收
    标准:
    1、申请项目及内容正确;
    2、各类资料齐全;
    3、表格填写规范,证明性文件有效;
    4、表格及各证明性文件之间关系正确;
    5、申请资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6、凡申请资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资料;
    2、对符合标准的,予以签收,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文字资料及电子资料转药品注册处;
    3、对不符合标准的,退回申请人。
    二、受理
    标准:移送的资料规范、齐全、有效
    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受理人员
    标准:
    1.申请项目及内容正确;
    2.各类资料齐全;
    3.表格填写规范,证明性文件有效;
    4.表格及各证明性文件之间关系正确;
    5.申请资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6.凡申请资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资料。
    2.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受理,填写《保健食品广告受理通知单》,将《保健食品广告受理通知单》通过受理办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药品注册处受理人员应当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需要补正的内容,通过受理办交与申请人。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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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