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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释义
    一、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
    
    二、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
    此效力后果《民法典》表示为: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解除后能否请求赔偿损失,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立法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为排斥主义,即规定当家人在解除合同时不能同时请求损害赔偿;若请求损害赔偿则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两者互相排斥,不能并存!其二为并存主义、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采此种做法的国家在损害赔偿范围上又有区别。我国法律一直坚持第二种做法,承认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于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立法却未予以明确。我们认为,反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失和恢复原状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相关介绍,对于法定解除权,我们要注意一下具体的规定和制度,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就按照相关的手续来进行办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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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