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
释义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商事主体,较传统公司具有组织机构简单,内部治理机构简单高效,决策灵活等优势,是中小型企业理想的企业组织形态。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中小型企业在市场中的占有率不断扩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新型投资模式必将蓬勃发展。因此,完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活跃市场经济、鼓励民间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公司内部没有设置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相对普通公司来说较简单,无法形成有效地监督制衡机制。一人股东集决策权、执行权于一身,公司监事制度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容易导致一人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因此,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加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监督,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监事会、进行一人股东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以及建立提取储备金制度,合理限制一人股东的权力,运用制度的力量减少一人股东滥用权力的机会,促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良性发展。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强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的过于笼统,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可以通过立法以及修订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法人人格否认的要件构成,以及向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向各级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更加具体,能够切实发挥作用。但是在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同时,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应当审慎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能运用于审判程序中,防止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扩大化运用到执行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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