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那么,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于谁呢?现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于谁 1、住宅小区的会所如果符合规划要求,则属于开发商的开发产品,开发商可以出售,也可以自用,出售之前产权归开发商。
 2、住宅小区的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物业管理包括哪些业务 物业管理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几乎囊括了人们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2、专项业务类:包括安全卫士、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停车场安全管理等; 3、 特色业务类:包括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 4、经营业务类:屋中介服务、装修业务、违章建筑的管理、多种生活服务等。 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于谁,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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