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交法76条规定了什么 |
释义 | 一、道交法76条规定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道交法76条立法本意 1、以人为本,生命权高于路权 这一条将生命权提高极高的位置,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伤害他人的身体或致人丧命,也要进行赔偿;即使爱害一方有过错,也不能以生命(或健康)为代价。 2、保护弱势群体 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一般说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相比之下,很明显机动车占“强势”,行人或非机动车自然就是“弱势”了,“弱势”方要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才能体现公平。 三、道交法76条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有限的,保险公司只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则应按照本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协商确定的。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设定几个限额档次,由投保人自愿选择。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就规定,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交通事故是由一方的过错引起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是因为不同机动车之间虽然具体的结构、性能可能不尽相同,但是却同属高速运输工具,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民事责任问题上自然应按照过错的比例承担。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一般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机动车一方才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4.同时,考虑到随着道路交通的发展、交通规则的健全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并借鉴了一些国家的立法例,本条对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作了一定的修改,规定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本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有利于提高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改善。另外,本条还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故意”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故意,而不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故意。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不构成机动车驾驶人免责的事由;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明知某种行为会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而作出这种行为,并因而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时,机动车驾驶人才可以免责。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针对道交法76条规定了什么,为您作出的详细介绍。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可以知道,道交法第76条是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这条规定虽然让很多司机朋友感到憋屈,但从大局上来说,其实兼顾到了双方的权益。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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