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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房事故屡屡发生房屋拆除必须安全
释义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在新建、扩建、改建的过程中,一些房屋需要拆除拆迁,但往往由于疏忽安全,造成了拆除时而发生伤亡事故。因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
     一、从几起事故教训说起
     1998年4月5日下午,重庆市荣昌县远觉镇庵堂村村民龙某等人,仅懂一点修建知识,在拆除房瓦和房架以后,开始拆墙。为了加快拆墙进度,龙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将近6m高的墙脚挖空,试图用绳子将墙拉倒,正当龙某等人在挖墙脚时,“嘭”的一声土墙突然倒塌,当场将龙某2人压在重约10t的土墙下。虽然村民奋力将2人挖出,但终因伤势太重,两人枉送了自己的性命。
     1999年8月15日晚,荣昌县,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操作人员要带安全帽和其他防护安全用品。
     建筑物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还要注意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在拆除楼层建筑时,楼板上不许有多人集聚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倒塌。禁止掏挖。如确需掏掘时,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倒塌,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拆除施工中,不但要确保人员的安全,还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拆除过程中,为确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稳定,应根据结构特点,有的部分应先进行加固,再继续拆除,且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砖墙的拆除一般不许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而应采用由上至下的拆除方法。墙体必须推倒时(包括砖混结构),应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推倒前,发出信号,全体人员避至安全地带,远离建筑高度二倍以上的距离,方准进行。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一处推倒时,在其倒塌的范围内,其他被拆除的建筑物严禁同时采取推倒的方法。
     在拆除过程中,如遇阴雨天,对尚未全部拆除的墙体,要采取必要的防止浸泡办法,并要有沟道疏出积蓄的雨水,防止由此而造成倒塌事故。雷雨时要停止施工,以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冬季雨雪冰冻、要防滑跌倒。
     在进行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拆除时,多采用于混合结构的多楼层房屋,如前所述。要按顺序进行:按屋顶防水和保温层→屋顶混凝土和预制楼板→屋顶梁→楼层楼板→楼板下面的梁→下层砖墙→如此逐层往下拆,最后拆基层。使用吊车时,要保证安全无故障,机械设备要远离道路,并要有明显的标志,以免伤及行人和车辆。在场内操作时,除指挥、安全监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内。在使用电、气焊机切割作业时,既要保证切割设备自身的安全又要清除操作场地的可燃、易燃物品,以防火灾、爆炸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在拆除施工中,不可采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野蛮地诸如用火烧的方法,危及安全。如果有些拆除的建筑物对象,由于有用的材料少、或者是为了加速拆房而采用破坏性拆除方法,如用推土(铲)机或重锤锤击等方法进行时,对此不可盲动,必须经过严密检查,在确定被拆除建筑物内无人畜,无重要物资和资料档案,不危及水、电、气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尤其是带有依法强制性的拆除更要注意,以防不测。
     (三)拆除后
     拆除中和拆除后,看起来是两个操作阶段,其实是互相衔接的两个操作过程,特别是大范围的分段分区拆除的工程很难截然分开,有些是交叉进行的,故而容易形成拆除场地的混乱。在个人拆旧建新时,旧料未走,新料已进,有些旧料新建又用,更加混杂。尽管如此,必须掌握的是: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时,要设置流放槽,以使散碎废料顺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
     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类分别堆放在平整的地而上,堆垛不能过高,尤其是滚动性的梁柱等木质材料。同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滑(滚)动倒塌伤人。
     拆除堆放的材料场地,要有人值班看守,如强治安保卫。要禁止外来人员和禁止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有一定的消防器材,以防万一。同时要防止坏人放火。
     对于拆除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场所物料、器材、设备,不要混杂于一般性物料的存放,或放置到安全场所,或采取清洗措施,或安全销毁。
     拆除的区域,对电线、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再进行一次检查,以防留下隐患,并要设有明显标记。
     特别是大面积拆除工程,个别户尚未搬迁时,对他们的用火、用电、用气尤应倍加监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拆迁工程要和建筑工程的施工相互衔接好,《建筑法》第八条(三)提出“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场地在全部清理出场料后,再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新的工程建筑。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个人小家庭的拆建,原则上也要按上述要求从严掌握,不可疏忽。总之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拆除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这样,才能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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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