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三证合一注销程序解读 |
释义 | 一、公司三证合一注销程序解读 三证合一公司注销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3.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登报公告; 4.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告后,公告公司终止。 二、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的情形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需持相关资料向所属主管税务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1.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2.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4.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住所变更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三、注销税务登记时需携带的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注销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发票领购簿以及领取的发票; 3.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4.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要交回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涉及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还应一并提起注销出口退税资格的申请,因为按照规定,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先对其出口退税资格进行注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