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闭庭与休庭概念和区别解析 |
释义 | 一、闭庭与休庭概念和区别解析 休庭是指在开庭审理后,审判庭没有进行当庭宣判,在可能需要在庭后进行评议后再作出裁判,或需要第二次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在本次开庭结束后由审判庭宣布休庭以结束本次庭审;而闭庭则是指在审理庭在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后,由审判庭宣布闭庭以结束对该案件的全部审理活动。 闭庭与休庭的实质区别在于庭审最后有无宣判,没有宣判即休庭,下次开庭可能继续审理,可能就宣判一下。 休庭还可能是由于某种情况出现不得不暂停庭审,还有就是宣判前合议庭进行合议时也应休庭,合议完宣判后再闭庭。 二、民事开庭程序 民事开庭程序步骤是: 1.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又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遵循先原告后被告,然后互相辩论的顺序,辩论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 4.当庭调解。法庭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调解,如果同意调解,可以休庭调解,如果不愿意调解,则进入宣判程序; 5.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一般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时间为三个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时间为三十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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