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夫妻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我国关于收养的法律依据 我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夫妻双方要一直同意领养孩子才能去做出实际行动,不能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随意领养孩子,得对孩子负责,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夫妻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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