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鉴定事实婚姻和重婚行为 |
释义 | 一、如何鉴定事实婚姻和重婚行为 鉴定事实婚姻和重婚行为如下: 1.事实婚姻: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2.重婚罪的认定: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解除事实婚姻能分到财产吗 解除事实婚姻能分到财产,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三、事实婚姻需要什么证据 按实际情况,对于事实婚姻的证据需要能证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情形,证据可以是以下几种: 1.书证, 2.证人证言, 3.物证, 4.视听资料, 5.鉴定结果(如伤残证明、亲自鉴定结论), 6.当事人的陈诉视听资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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