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执行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是什么 |
释义 | 一、拒绝执行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是什么 执罪即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1.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2.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4.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多次对执行人员实施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妨害执行的行为的。 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量刑如下: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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