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探视权纠纷的处理
释义
    一、探视权纠纷怎么处理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但由于离婚事实的存在,父母不能一起共同抚养子女,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只能由父母其中的一方直接抚养。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父母的权利是平等的。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予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需要强制执行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强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为。探望权的行使可中止、恢复,在执行案件中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在行使探望权方面,对子女不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按照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执行,如子女已满10周岁但不满18周岁且智力发育正常的,执行人员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在执行探望权案件的过程中,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二、处理探望权纠纷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处理探望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36条、第38条、第48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一26条、第32条的规定。
    1.《婚姻法》关于处理探望权纠纷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关于处理探望权纠纷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5]《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6]《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7]《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8]《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