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有什么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返还 法律网提醒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流程具体如下: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三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何种规定将被撤销 发生下列两种情况的,取保候审将被撤销: 1.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2.经侦查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