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阶段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
释义 | 一、缓刑阶段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缓刑阶段应享受的待遇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 2.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4.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二、缓刑考验期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三、被判缓刑的一般多长时间去司法所报到 被判缓刑的一般在缓刑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去司法所报到。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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