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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唆犯的具体后果
释义
    一、教唆犯的具体后果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教唆未遂。
    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
      
    二、教唆犯和间接正犯区别
    主要区别: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
    1、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
    2、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有教唆行为人的不可能是胁从犯,因此原则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胁从犯)。
    三、教唆犯的构成要件
    1、教唆犯是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2、基于教唆犯既可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中又可能存在于非共同犯罪中,在共同犯罪中又可能起不同作用等特殊性,刑法第29条专门规定了教唆犯,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就教唆对象而言,必须是教唆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2)就客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
    (3)就主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故意。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教唆犯的具体后果的内容,对于教唆犯,在进行量刑时,如果其在犯罪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则会按照主犯进行量刑,如果其在犯罪活动中起到次要作用,则会从轻进行处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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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