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一、盗窃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盗窃罪的证据类型有: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等; 4.情节证据,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盗窃罪证据不足怎么办 盗窃罪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移交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提起诉讼的,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三、盗窃罪的追诉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对盗窃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