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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释义
    一、盗窃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盗窃罪的证据类型有: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等;
    4.情节证据,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盗窃罪证据不足怎么办
    盗窃罪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移交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提起诉讼的,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盗窃罪的追诉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对盗窃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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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