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受害方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释义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交通事故引发因素
    1、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4、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5、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交通事故受害方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6: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