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是否满足行政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是否满足行政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行为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了。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虽然上述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行政处罚是否必须听证 行政处罚不是必须听证。经过当事人申请后,下列行政处罚需要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 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网提醒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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