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改名后之前的合同能否履行 |
释义 |
一、公司改名后之前的合同能否履行 公司更名后,原来的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特别强调一下,如果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发生更名,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 更名区别于合同变更,公司更名实际上签订主体以及权利义务并没有发生变化,而合同变更则是在不改变主体的前提下,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属于合同内容的变化。比如: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金额或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 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的变化。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 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方式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向原企业提出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第三方企业对于员工将会给出较高的待遇以获取员工的同意。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员工的工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三、一般未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公司改名后之前的合同能否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之后原来的合同是有效的,这个中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合同生效后是不会因为姓名名称的变更而改变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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