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否能再次提起诉讼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否能再次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否能再次提起诉讼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的,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 2.如果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何种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符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 三、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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