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这就是说,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没有实际承担责任,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 二、一般反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反担保的形式有如下: 1.房产抵押反担保;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 3.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 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5.股权质押反担保; 6.存单质押反担保; 7.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 8.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9.商标权质押反担保; 10.企业保证反担保; 11.出口退税款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12.应收账款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13.特许经营权收费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14.林权抵押反担保; 15.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 ![]() 三、反担保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5.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6.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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