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主体资格认定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主体资格认定方法是什么 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主体资格认定方法是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 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如果是单位实施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的行为方式只规定三种情形,即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本罪未采取列举兜底的表述,这意味着本罪的行为方式只有是法律规定的三种形式,超出本罪规定的行为方式只能寻求其他罪名规制,如果不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能认定为无罪。 二、索要非法债务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索要非法债务如果以暴力、威胁、强迫等的手段时,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催收非法债务罪由什么构成 其构成条件是: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尤其是公共秩序;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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