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宣告死亡后却重获新生的夫妻关系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宣告死亡后却重获新生的夫妻关系 1.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没有另行结婚的,那么从法院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3.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二、宣告死亡申请人包括哪些 宣告死亡申请人包括: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 三、宣告死亡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网提醒,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以下证据可以在宣告死亡中提出: 1.失踪报案的记录; 2.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失踪年限证明; 3.公安机关对这一事实的证明; 4.现场勘验报告; 5.能证明事实的其他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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