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途离职了,还可以领年终奖你又知不知道?
释义
    实践中,一些中途离职的劳动者,在知悉用人单位发放了年终奖后,经常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工作时间的比例向自己发放年终奖,但用人单位则拒绝,认为劳动者已经离职,不符合发放年终奖的条件。那么,中途离职的员工能获得年终奖吗?答案是可以,为什么?请看下文案例分析。
    一、案例导入:
    石某于2011年12月5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年终或合同期满,乙方(劳动者)通过甲方(公司)绩效考核后,由甲方兑现发放乙方的全部年薪收入。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年薪收入包括月发工资、以货币发放的福利以及绩效奖金等项目。”石某每个月固定发放工资6万元。2013年年初,发放2012年年终奖50万元。2014年年初,因石某绩效考核为C,公司按照其考核等级发放2013年年终奖22万元。2014年12月,石某以公司未足额向其发放2014年11月、12月工资为由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石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向其发放2014年度的年终奖。公司则辩称,员工的年终奖以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而石某中途离职,并未参加年终考核,因此不能获得年终奖。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石某系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于2014年12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虽未参与2014年年终考核,但其未参与年终考核并无过错,公司以石某未参与2014年年终考核为由拒绝向石某发放年终奖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考虑到年终奖的确与考核相关,故法院从公平角度出发,参照石某2013年年终奖标准酌情认定石某2014年年度年终奖具体数额。
    二、案例评析:
    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属于奖金。关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在集体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在规章制度中也未作规定的,此时应当认定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情形。在双方已就年终奖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协商往往难以奏效;而当前我国并没有对于年终奖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应当依据用人单位向其他员工发放的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得出离职员工原本可能获得的年终奖数额,再依据其在岗时间比例计算其应得的年终奖数额。
    三、年终奖支不支付有哪些条件?
    1、可支付的条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年终奖的发放约定不明,同时集体合同、规章制度也未作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同工同酬的严责,支持劳动者关于年终奖的发放请求。
    2、不支付的条件:如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单位已有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执行。如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中约定或规定,年终奖发放前员工离职不得享受单位上一年度年终奖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
    四、法官提醒
    为避免年终奖方面的争议,建立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法官提醒各位劳动者可以在以下方面注意:
    1、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标准、条件等做出明确约定。
    2、在集体合同中对年终奖的相关问题做出约定。
    3、在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的发放办法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并向劳动者告知、送达。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5: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