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得非法证据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取得非法证据是否有效 取得非法证据是没有效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证据分别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证据种类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原则 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2.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3.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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