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是否应该被判为无效 |
释义 | 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是否应该被判为无效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不是必然被判为无效。如果该违反诚实信用的合同同时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起诉书怎么写 合同无效起诉书应该写明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个人信息; 2.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 3.合同无效的事实与理由; 4.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对于无效的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对于无效的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数额至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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